柔佛巴鲁,8月16日——今天,一名保安在法庭上承认了对其继女性侵的八项指控。
这名47岁的男子承认在2020年至今年8月1日期间,在塔曼佩林市Uda Utama市的一所房子里对这名现年13岁的女孩犯下了罪行。
他是根据《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》(第792号法令)第14 (a)条被指控的,该法令与该法案第16(1)条一起阅读,规定最高监禁20年,一经定罪即可鞭打。
法官西蒂·诺莱达·苏莱曼(Siti Noraida Sulaiman)没有批准他保释,并定于今年8月21日在宣判前听取案件的事实。
与此同时,在治安法庭,法官a . Sharmini判处他1000令吉的罚款和10天监禁,此前他承认在2020年至今年6月期间在同一地点对性侵犯受害者的双胞胎妹妹造成伤害。
他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被起诉的,该条文规定,一旦定罪,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,或两者兼而有之。
起诉是由副检察官Nor Fadilah Johanuddin和Shamira Mohd Luthfi Ismail进行的,被告没有代表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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